房產稅納稅籌劃論文(房產稅納稅籌劃論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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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有哪些
(一)從征稅范圍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按照稅法,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這意味著,在這范圍之外的房產不用征收房產稅。因此一些對地段依賴性不是很強的納稅人可依此進行納稅籌劃。如對于一些農副產品,生產經營往往需要一定數量的倉儲庫,如將這些倉儲庫落戶在縣城內,無論是否使用,每年都需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一大筆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將倉儲庫建在城郊附近的農村,雖地處偏僻,但交通便利,對公司的經營影響不大,這樣每年就可節(jié)省這筆費用。(二)從計稅依據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據房產的用途可以分別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1.自用房產的稅收籌劃自用房產的房產稅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在于明確房產的概念、范圍,合理減少房產原值。(1)合理劃分房產原值稅法規(guī)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產稅,但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計征房產稅。這就要求我們在會計核算時,需要將房屋與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適當劃分,單獨列示,分別核算?!?2)正確核算地價稅法規(guī)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規(guī)定進行核算,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規(guī)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也就是說對自建、外購房屋業(yè)務,均要求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固定資產”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費用。因此,企業(yè)在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時,一定要根據“配比”的原則,合理分配建筑物與地價款,分別進行帳戶處理?!?3)及時做好財產的清理登記工作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財產損毀、報廢和超期使用等情況的發(fā)生。作為固定資產的房產,它的掛賬原值是計算房產稅的基礎數據,它的清理能直接影響房產稅的應稅所得額。因此,企業(yè)一定要及時檢查房屋及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運行情況,做好財產清理登記工作,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批財產損失,以減輕稅負。(4)轉變房產及附屬設施的修理方式稅法規(guī)定,對于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計稅基礎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應增加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我們在房產修理時,將房產的資本性大修理支出分解成多次收益性小修理支出,使每次修理費低于限額,這樣每次修理費可以直接從損益中扣除,不須增加房產的計稅基礎,從而相應減少房產稅稅負。2.出租房產的稅收籌劃按照稅法規(guī)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因此,對出租房屋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核算租金收入。(1)合理分解房租收入目前出租時不僅只是房屋設施自身,還有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比如機器、辦公用具、附屬用品。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而我們在簽訂房屋出租協(xié)議時,往往將房產和這些設施放在一起計算租金,這樣就無形增加了企業(yè)的稅負。因此我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合理、有效分割租賃收入,將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單獨計算使用費收入,以減輕房產稅的稅負?!?2)通過關聯企業(yè)轉租不少企業(yè)與其子等關聯辦公地點在一起,如果企業(yè)所屬地段較偏僻,可以考慮將閑置的房產出租給關聯企業(yè),再由關聯企業(yè)向外出租。由于關聯企業(yè)不是產權所有人,只是房產轉租人,根據稅法規(guī)定,轉租不需繳納房產稅。這樣通過將房屋出租方式由直接出租改為轉租,可以減少企業(yè)的整體稅負。
房產稅稅收籌劃有哪些要點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房產稅籌劃一、利用房產稅的征稅范圍進行籌劃
房產稅籌劃政策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這意味著,在這范圍之外的房產不用征收房產稅?!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財稅地[1987]3號)對征稅的房產范圍進行了明確:“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稅法規(guī)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企業(yè)自用房產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對于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的籌劃應當緊密圍繞房產原值的會計核算進行,只要在會計核算中盡量把未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的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窯、罐等建筑單獨記賬,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繳納的房產稅節(jié)省下來。
房產稅籌劃具體案例:華美公司在某內陸省份中等城市興建工業(yè)園,工業(yè)園區(qū)計劃除建造廠房、辦公用房外,還包括廠區(qū)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停車場、游泳池等建筑物,預計工程造價40 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廠房、辦公用房工程造價為25 000萬元,其他建筑設施造價為15 000萬元。如果將這40 000萬元都作為房產原值的話,華美公司從工業(yè)園建成后的次月起就應繳納房產稅,每年需繳納房產稅(該省扣除比例為30%)=40 000×(1-30%)×1.2% =336(萬元)。如果公司經過籌劃,把除廠房、辦公用房外的建筑設施,如停車場、游泳池等設施都建成露天的,并且把這些獨立建筑物的造價同廠房、辦公用房的造價分開,單獨核算,則這部分建筑物的造價不計入房產原值,不用繳納房產稅。這樣,華美公司每年可以少繳納126[15 000×(1-30%)×1.2%]萬元的房產稅。
注意事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就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產稅政策作了明確,即原來暫不征稅的具備房產功能的地下建筑,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列入房產稅征稅范圍。同時明確: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新規(guī)定并沒有將所有的地下建筑都納入征稅范圍,需要征稅的建筑必須符合房產的特征概念。財稅[2005]181號文件對此作了界定: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與此不符的其他地下建筑,如地窖、池、窯、罐等,仍未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
房產稅籌劃二、通過轉換自用地下建筑用途籌劃
房產稅籌劃政策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而財稅[2005]181號文對自用地下建筑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即“應稅房產原值”。具體為:工業(yè)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商業(yè)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96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確定計稅房產原值后,地下建筑的房產稅計算方法與原計算方法一致。由于自用房產用途不同計稅方式有異,實務中可以通過轉換地下建筑用途進行相應籌劃。
注意事項:1、財稅[2005]181號文調整的征稅對象是獨立建立的地下建筑,對于非獨立的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因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原本就是作為統(tǒng)一的房產原值計入會計賬簿反映的,這符合現行稅法的規(guī)定。
2、財稅[2005]181號文規(guī)定了出租的地下建筑,必須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這點與原來的政策規(guī)定和稅務部門實際的執(zhí)行情況也是相同的。
房產稅籌劃三、通過租賃和倉儲計稅方法差異籌劃
房產稅籌劃政策依據:如前所述,房產稅有從價計征與從租計征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適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對于房產擁有者,是租賃還是倉儲,具體可通過下列公式確定:假設某企業(yè)的房產原值為Y,收取年租金Z,所在地規(guī)定“從價計征”房產稅時的減除比例為A(A代表10%~30%中任何數字),那么從價計征應繳房產稅Y×(1-A)×1.2%,從租計征則應繳房產稅Z×12%.當Z×12%>Y×(1-A)×1.2%,亦即Y÷Z<10÷(1-A)時,選擇從價計征合算;反之,選擇從租計征合算;如果Y÷Z=10÷(1-A)時,則租賃或倉儲在房產稅籌劃上沒有多大意義,納稅人僅就其它相關因素考慮即可。
具體案例:甲公司為一內資企業(yè),分別在A省和B省擁有一處閑置庫房,原值均為2 000萬元,凈值同是1 600萬元?,F有乙公司擬承租甲公司在A省閑置庫房,丙公司擬承租甲公司在B省閑置庫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為160萬元。其中A省規(guī)定從價計征房產稅的減除比例為30%,B省規(guī)定的減除比例為 10%.經測算,甲公司決定與乙公司簽訂倉儲合同,而與丙公司簽訂財產租賃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與乙公司簽訂財產租賃合同(假設不考慮其它稅收問題),繳納的房產稅=160×12%=1 9.2(萬元)。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商,將房屋的租賃行為改為倉儲業(yè)務,即由甲公司代為保管乙公司原準備承租房屋后擬存放的物品,從而將原來的租金收入轉化為倉儲收入。在此方案下,房產稅可以從價計征,應繳納的房產稅=2000×(1-30%)×1.2%=16.8(萬元)。通過比較不難發(fā)現,倉儲形式比租賃形式減輕房產稅稅負2.4(19.2-1 6.8)萬元。所以應與乙公司簽訂倉儲合同。
2、如果與丙公司簽訂財產租賃合同(假設不考慮其它稅收問題),繳納的房產稅=160×12%=19.2(萬元)。如果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是倉儲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產稅從價計征時的減除比例為10%,應繳納的房產稅=2000×(1-10%)×1.2%=21.6(萬元)。兩者相比較,采用倉儲方式將增加房產稅稅負2.4(21.6-19.2)萬元。所以應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從上面分析可知:1、如果甲公司兩處房產所在省份規(guī)定的減除比例均為20%,則采用倉儲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2000×(1-20%)×1.2% =19.2(萬元),采用租賃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160×12%=19.2(萬元),此時便不存在房產稅節(jié)稅問題;2、如果企業(yè)所擁有房產所在省份規(guī)定的減除比例低于20%,則倉儲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高于對外租賃,宜實行租賃形式;3、如果企業(yè)所擁有房產所在省份規(guī)定的減除比例高于20%,則倉儲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低于對外租賃應繳納的房產稅,宜采用倉儲方式。
房產稅籌劃注意事項:租賃與倉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到底簽訂何種合同,最終取決于合同雙方出于各自利益考慮的結果。對于甲公司來說,租賃只要提供空庫房就可以了,存放商品的安全問題由乙企業(yè)自行負責;而倉儲則需對存放商品的安全性負責,為此甲公司必須配有專門的倉儲管理人員,添置有關的設備設施,從而會相應增加人員工資和經費開支。如果存放物品發(fā)生失竊、霉爛,甲企業(yè)還存在賠償對方損失的風險。假如扣除這些開支后,甲公司仍可取得較可觀的收益,則采用倉儲方式無疑是一個節(jié)稅良策。
如何利用降低計稅依據對房產稅進行納稅籌劃
利用降低計稅依據對房產稅進行納稅籌劃方法如下:
1、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據房產的用途可以分別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
2、自用房產的稅收籌劃,自用房產的房產稅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3、出租房產的稅收籌劃,按照稅法規(guī)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因此,對出租房屋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核算租金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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